当下,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介和手段,正与实体经济相融合,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一支“新军”。近年来,以阿里巴巴、京东、拼多多等为代表的电商发展势头迅猛,日益向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拓展。在许多领域,传统社会之所以有生意可做,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,使社会的供给和需求始终是错位的,这就需要商人的商业行为去对接供需双方,商家也可以从中谋利。而互联网搭起的商业基础越来越完善,供给和需求可随时实现精准对接,所有的中间环节都被代替了,赚取差价的逻辑也就不存在了。因此,“商人”一词得重新定义了。
母庸置疑,电商的快速发展,在对实体经济形成拉动作用的同时,也船实体经济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冲击,一度引起实体经济业主的惊呼—狼来了”,值得指出的是,电商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产业结构、产品结构、消费结构及人们的生活方式、消费方式,但也不应迷信电商,从而过度夸大电商的作用。第一、不要夸大电商的冲击力。稍微留意一下就会发现,电商冲击的多是一些经营日常用品、同质化程度较高的产品的实体店,而对于一些经营贵重物品、个性化商品的实体店则影响不大,如经营钻石、手表、项链、首饰、定制服务等商品的实体店。这就要求我们的商业实体店及时向体验店、定制店方向转型,让人们在购物中体验、在体验中购物。第二,不要夸大电商的经济效益。电商平台上的交易额,是卖方和买方的共同交易额的总和。而人们在一定时期内的购物总量总体是保持动态平衡的,如果在“6·18”“11·11”“1212"这类商家“炒作”的节日里冲着优惠多购物了,就会在其他时间少购物,毕竟一定时期内家庭或个人的消费能力、消费水平是一定的,消费者不可能长期地超量网购。
时至今日,没有一个权威的数据能证明电商能在多大程度上驱动人们的购物欲、提升人们的消费能力。第三,不要夸大电商购买群体的规模。由于电商平台上的产品质量、商家信誉度都缺乏有效的监管,因此,电商产品的购买人群相对有限,多为“85后”“90后”,真正有经济实力、讲究产品档次、注重购物体验的人们一般不会选择网购。第四,不要夸大电商的便利性。由于电商是以个体为单位派发物件,再由快递员分送到小区、住户的,这不同于大宗物品的整车、整箱长途运输,在便利人们购物、方便贸易的同时,其烦琐的物流环节给城市的交通带来了很大影响。第五,不要夸大电商的贡献。由于许多电商没有办理工商、税务登记注册,因此个体店的税收始终处于“体外循环”的状态,除了淘宝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等少量税种外,电商能提供的税收并不多。而网上商城动辄几十万、上百万元的店铺费用,一定会分摊到消费者头上,毕竟“麻里打油麻里出”“羊毛出在羊身上”
值得肯定的是,一个新事物的出现一定有它的积极意义,电商的最大贡献在于它拉动了就业。严格地说,是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。第六,不要夸大电商的前景。随着电商的兴起,电商的商务成本也越来越高。有数据显示,电商的成本中人工古11%、天猫扣点占5.5%、推广成本占15%、快递占12%、售后占2%、财务成本占2%、水电房租占2%,加上税务,如果没有50%以上的毛利率,电商根本没有办法持续经营。可见,电商的生存压力也是挺大的。鉴于此,对电商这一新生群体,一味地“捧杀”和“棒杀”都是不足取的。作为社会分工精细化的产物,电商如何实现规范化,使人们在享受其促进社会就业、便民利民等正外部性的同时,规避其在产品质量、税收缴纳上的负外部性,才是我们应有的理性态度。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,对电子商务经营者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行为做出了法律规定,这无疑是一大进步。